“请问是尾号2894的机主吗?这里是警务处理中心,我们接到何某某电话报警,说你一直在给他打电话骚扰他。”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养龙司法庭干警王娜娜接到这么一个电话。
报警人何某某,是养龙司法庭处理的一起案件的被告。原告贵州某材料有限公司因被告何某某、罗某某欠付其材料款,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息烽法院,要求何某某给付材料款和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等。
立案后,为了向何某某完成诉讼文书送达,法庭干警查询了何某某的实名制电话和在过往案件中的联系电话并多次拨打,但何某某电话不是响铃不接就是关机。后法庭干警多方打听到何某某在清镇有住处,便驱车到清镇某小区,也未能找到何某某。
法院干警来到何某某的住处,却吃了闭门羹。
干警辛辛苦苦联系何某某,依法保障其诉讼权益,哪知何某某为了逃避送达,竟然报警称法庭干警“电话骚扰”自己。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报警依法结案。
原告贵州某材料有限公司与何某某、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审理中,法院将依法进行送达。
法官提醒:
送达是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程序。当事人逃避送达并不能逃脱法律责任,反而会损害自身权益。只有积极应诉、配合法院工作,才是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纠纷的最佳办法。